四川理工學院
關于學生體育競賽獎勵和補助標準的規(guī)定
川理工學【2009】2號
為推動我校學生體育運動更好地開展,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(fā)展,經(jīng)學校研究決定,對參加校級以上(含校級)體育競賽取得優(yōu)秀成績的學生給予一定獎勵和補助。根據(jù)我校實際情況,其獎勵和補助標準規(guī)定如下:
一、獎勵標準:
(一)個人獎勵標準
1、田徑競賽
校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40 | 30 | 20 | 15 | 10 | 10 |
破紀錄者,另發(fā)給獎金40元。
省內(nèi)片區(qū)和市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50 | 40 | 30 | 20 | 15 | 15 |
破紀錄者,另發(fā)給獎金50元。
國內(nèi)片區(qū)和省級:
名 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100 | 80 | 60 | 40 | 30 | 30 |
破紀錄者,另發(fā)給獎金80元。
國家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500 | 300 | 200 | 150 | 100 | 100 |
破紀錄者,另發(fā)給獎金100元。
2、球類競賽
校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最佳個人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100 | 70 | 50 | 30 | 20 | 20 | 100 |
省內(nèi)片區(qū)和市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最佳個人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150 | 100 | 70 | 50 | 30 | 30 | 150 |
國內(nèi)片區(qū)和省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最佳個人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200 | 150 | 100 | 80 | 70 | 70 | 200 |
國家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最佳個人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500 | 300 | 200 | 150 | 100 | 100 | 500 |
(二)集體獎勵標準(指團體項目)
1、參賽隊員在10人以上的獎勵標準
校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道德風尚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800 | 600 | 500 | 400 | 300 | 300 | 200 |
省內(nèi)片區(qū)和市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道德風尚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1000 | 700 | 500 | 400 | 300 | 300 | 200 |
國內(nèi)片區(qū)和省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道德風尚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2000 | 1500 | 1000 | 500 | 400 | 400 | 300 |
國家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道德風尚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3000 | 2000 | 1500 | 1000 | 800 | 800 | 600 |
2、參賽隊員在10人以下(含10人)的獎勵標準
校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道德風尚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400 | 300 | 200 | 150 | 100 | 100 | 100 |
省內(nèi)片區(qū)和市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道德風尚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500 | 400 | 300 | 200 | 150 | 150 | 150 |
國內(nèi)片區(qū)和省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道德風尚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1000 | 800 | 600 | 400 | 300 | 300 | 300 |
國家級:
名次 | 第一名 | 第二名 | 第三名 | 第四名 | 第五名 | 第六名 | 道德風尚獎 |
獎金 (單位:元) | 1500 | 1000 | 800 | 500 | 400 | 400 | 400 |
3、同一競賽項目的獲獎隊總數(shù)與參賽隊總數(shù)之比應為1:2左右方可按照上述標準進行獎勵,不能達到這個標準,則作相應調(diào)整。
(三)其他
1、學生在比賽中獲得的獎項不在上述規(guī)定中的,以學生工作部(處)、體育部認定為準。
2、對比賽級別的認定,以學生工作部(處)、體育部認定為準。
二、補助標準
學校體育運動隊按以下標準執(zhí)行:
1.平時訓練:每訓練1次(時間不少于1.5小時)補助2.00元/人,每周最多按訓練2次補助。
2.賽前訓練:自比賽前兩個月可開始集訓,每訓練1次(時間不少于1.5小時)補助2.00元/人,每周最多按訓練4次補助。
3.假期集訓:時間不少于每天1.5小時,每人每天補助20.00元。
4.外出參加體育運動會:其食宿標準,按運動會規(guī)定的標準執(zhí)行。比賽期間,運動員每人每天補助飲料費5.00元。
組隊訓練須向?qū)W生工作部(處)和體育部申報批準。
三、教練、領隊、裁判、工作人員獎勵標準
外出參加正式體育運動會,球類競賽取得團體名次的,教練員的獎勵標準為該比賽相應名次個人獎的2倍;領隊、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的獎勵標準為該比賽相應名次個人獎的1.5倍;田徑競賽,教練員的獎勵標準為所訓運動員獲得的最高獎的2倍;領隊、裁判員和工作人員的獎勵標準為教練員平均獎的三分之二。獎勵所需的費用,在體育維持費中開支。
四、本規(guī)定解釋權(quán)歸學生工作部(處)和體育部,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行,原《四川理工學院關于學生體育競賽獎勵和補助標準的規(guī)定 (試行) 》(川理工學[2005]17號)同時廢止。
【編輯:雷崇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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